日曹商事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本公司)认为保护个人信息是重要的社会性职责,努力进行适当的个人信息处理。
第一 基本方针
1.客户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提供业务有用信息的服务等正当目的。
2.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客户同意,不向第三方提供,除非有正当理由,如根据法令披露或遵守法令提供给本公司的相关公司、
业务委托方和合作方。
3.本公司取得客户个人信息时,在必要范围内,以合法、公正的手段进行。
4.获取的个人信息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,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篡改、泄漏、丢失等。
5.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,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令及其他规范。
6.本公司为妥善处理特定个人信息,另行制定《特定个人信息处理规程》。
第ニ 个人信息的处理
1.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本公司在取得个人信息时,公开或通知利用目的(包括根据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公开),另外,在直接取得合同及其他书面(包括
电磁记录)中记载的个人信息时,在事先明确利用目的的基础上,在利用目的的范围内,并且在执行业务所需的范围内利用个人信息。
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如下。
① 为了介绍本公司经营的商品、服务以及本公司举办的活动等。
② 为了对本公司经营的商品、服务等的管理以及今后的商品、服务等的开发所需的调查、研究。
③ 为了迅速应对咨询、要求。
④ 为了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令履行权利、义务等。
⑤ 为了录用活动。
⑥ 为了根据法令或行政指导进行必要的应对。
⑦ 在取得个人信息时特别明示的情况下,为了利用它。
2.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本公司除根据法令或根据下述3进行共同利用等符合法令上的例外事由的情况以外,未经本人同意,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3.共同利用
本公司将共同利用以下个人信息。
〔共同利用的个人信息项目〕
・客人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联系方式(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件地址等)
・录用应征者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联系方式(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件地址等)
・咨询内容、提问、意见等
〔共同利用者的范围〕
本公司内子公司、日本曹达株式会社及国内集团公司
〔利用目的〕
上述第二 项1记载目的
〔负责共同利用的个人信息的管理的人〕
记载于第五
4.个人信息的管理
本公司、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篡改、泄露、丢失等,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措施,包括管理个人信息的访问、限制携带手段、
防止外部非法访问、对员工实施法规遵从性教育等。
第三 个人信息的公开等的咨询和手续
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,如果要求公开、修改、追加、删除、停止使用的话,请咨询以下内容。
有关个人信息的联系窗口(邮寄或者电子邮箱)
邮编103-8422
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本町3-3-6
日曹商事株式会社 总务部
TEL. +81-3-3270-0701(总机)
第四 修改
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可能会修改。这种情况下,将通过反映在该主页的刊登内容等进行公布。
第五 本公司名称、地址、代表人姓名
邮编103-8422
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本町3-3-6
日曹商事株式会社
总经理 町井 清貴